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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 職務名稱 | 技士 |
|---|---|
| 徵才單位 | 心理健康司 |
| 職系 | 衛生技術 |
| 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
| 甄選名額 | 1 |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並以公共衛生、醫藥、護理、心理、醫事、生物科技等相關科系(所)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轉任有案者,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 擔任工作項目 | 一、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促進政策及方案之推動。
二、線上心理健康學習平台之規劃及推動。 三、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之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刊登日期 | 2026/08/05 ~ 2026/08/12 |
| 報名日期 | 2026/08/05 00:00 ~ 2026/08/12 23:59 |
| 甄選日期 | 無 |
| 附檔 |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8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14、胡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499、呂小姐。 |
| 甄選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