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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資訊
| 職務名稱 |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院長 |
|---|---|
| 徵才單位 |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 職系 | |
| 職等 | |
| 辦公地點 |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 |
| 甄選名額 | 正取1名 |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並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二)級以上任用資格,且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
1、曾任公立醫院師(二)級以上或相當職務二年以上。 2、曾任私立教學醫院醫療科室主任二年以上。 (二)具有醫院經營理念、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品德操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 擔任工作項目 | 襄理院務 |
| 刊登日期 | 2025/08/18 ~ 2025/09/01 |
| 報名日期 | 2025/08/18 00:00 ~ 2025/09/01 23:59 |
| 甄選日期 | 無 |
| 附檔 | 桃園醫院分院長候選人公告附件 |
| 報名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9月1日前(公告14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並請至「我的應徵」依序檢附以下資料(合併掃描為1份PDF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系統,僅於本部官網報名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 請至本部官網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下列表件並填寫: 1、候選人資料表。 2、候選人推(自)薦表(應請推薦人於表末親筆簽名同意)。 (二)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三) 考試及格證書。 (四) 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或最近六年接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之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九十小時以上,或最近十年修習相當於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五學分以上。)等影本。 (五)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 現職派令影本。 (七) 最近一次及部(科)主任以上職務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八) 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含服務醫院評鑑結果資料、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九) 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二、 如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請於114年9月1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連同前開(一)至(十)證明文件,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四、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1、陳小姐;遴選作業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624、余小姐。 |
| 甄選結果 | 正取:蔡〇龍醫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