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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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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 |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職系 | |
職等 | |
辦公地點 |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
甄選名額 | 正取1名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 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
(二) 具下列經歷之ㄧ: 1.教育部審定之教授職務滿三年,或副教授職務滿五年。 2.醫學中心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醫學中心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或分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 4.衛生行政機關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 以上各目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符合前2款規定者,應再具備下列經歷之一: 1.現任本部所屬醫院院長或副院長職務滿三年。 2.曾任本部所屬醫院院長或副院長職務滿三年。 3.本部及所屬機關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 (四)具有醫院經營理念、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品德操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擔任工作項目 | 綜理院務 |
刊登日期 | 2025/03/12 ~ 2025/03/26 |
報名日期 | 2025/03/12 00:00 ~ 2025/03/26 00:00 |
甄選日期 | 無 |
附檔 | 03-新營院長候選人公告附件 |
報名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26日前(公告14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並請至「我的應徵」依序檢附以下資料(合併掃描為1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候選人推(自)薦表及候選人資料表(請至本部官網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推(自)薦表應請推薦人於表末親筆簽名同意)。 (一) 請至本部官網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下列表件並填寫: 1、候選人資料表。 2、候選人推(自)薦表(應請推薦人於表末親筆簽名同意)。 (二)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三) 考試及格證書。 (四) 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或最近6年接受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18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最近10年修習相當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10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五) 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歷年應聘之聘書。 (六)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 現職派令影本。 (八) 最近一次及部(科)主任以上職務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九) 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含服務醫院評鑑結果資料、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十) 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二、 如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請於114年3月26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連同前開(一)至(十)證明文件,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四、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3、童小姐;遴選作業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624、余小姐。 |
甄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