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委託公告事項所列學會共同辦理重症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工作及證書更新申請審查,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生效。
依據:醫師法第7條之1、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9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委託「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社團法人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台灣外科醫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及「台灣麻醉醫學會」6學會共同辦理重症醫學 科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工作及證書更新申請審查,且旨揭受委託事項,該等學會應召開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聯合訓練及甄審籌備委員會會議討論,並遵守會議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