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委託「台灣感染症醫學會」辦理感染科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工作及證書更新申請之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生效。 依據:醫師法第7條之1、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9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