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心理健康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6項公共安全設施設備,包含自動撒水設備、隔間與樓地板密接整修、119火災通報裝置、火警警報設備、複合式探測器及瓦斯漏氣遮斷閥及電路設施設備汰換。
二、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18日止(以本部收文日為準)。
三、資格條件: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所提轄內精神復健機構(含住宿型機構及日間型機構))。
四、審查方式:本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申請作業須知之補助標準規定辦理。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330萬元
七、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注意事項詳見申請作業須知。
聯絡人:蔡亞蒨
聯絡電話:02-8590-7693
E-Mail:moyac@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