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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專區

承辦單位:心理健康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補(捐)助各縣市主辦精神醫療機構(每縣市至多2家;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至多1家),針對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辦理就醫評估、醫療轉介、追蹤訪視及社區外展照護等服務。

二、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衛生局初審後,須於115年11月10日前函送本部(以本部收文日為憑)。

三、資格條件:
1.主辦機構須符合下列二項規定:

(1)為經評鑑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院,或地區醫院以上等級之醫院(須設有精神科門診),其中設有精神科急性病房或精神科急診者優先補助;離島地區不以位於當地縣市之機構為限,亦得由承辦「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之醫院擔任。

(2)至少有1家協辦機構(協辦機構包含精神醫療機構、診所及居家護理所)。

2.各縣市以提報2家主辦機構為限。

四、審查方式:由本部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單位代表,以書面或會議方式審查;審查滿分為100分,平均未達75分者,不予補(捐)助。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單一縣市至多補助2家;補助2家者,個別補助經費上限依縣市級距為875萬元、750萬元、625萬元、500萬元;補助1家者,上限依級距為1,200萬元、1,000萬元、750萬元、500萬元(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每家上限25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億6,750萬元整

七、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注意事項詳見申請作業須知。

聯絡人:蘇郁涵
聯絡電話:02-8590-7464
E-Mail:morita@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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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