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口腔健康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申請單位得依所提人工智慧開發成果之現有發展階段、預期用途及後續應用需求,辦理開發成果精進及性能驗證、臨床或場域實證、醫療器材法規整備及查驗登記推進,或其他有助於後續應用之工作。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4個工作天(即至115年10月22日止)
三、資格條件:國內依法設立之醫院,並得依計畫執行需要,結合其他醫療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醫事專業團體、法人、團體或人工智慧技術團隊共同執行。
申請計畫應已有口腔癌相關人工智慧開發成果,至少具備可供後續測試、驗證、精進或應用之人工智慧模型、軟體、系統、平台或其他具體成果,並應提出相關佐證資料。本計畫以既有開發成果之持續精進、驗證及應用推進為原則,不以自零開始開發全新人工智慧模型、軟體、系統或產品為主要補助內容。
四、審查方式: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之計畫,由本部視計畫書內容,邀集相關領域 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以書面或會議方式審查,並視需要請申請機關(構)進行現場簡報及答詢。
由審查委員依審查評分表進行評比,總平均分數高於75 分(含)以上者,始予補助,並自總平均分數高者依序補助。如有2 家以上同分,則依審查項目配分高者依序評比,配分高之項目得分高者優先補助。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250萬元為上限(經常門以11萬7,000元為上限;資本門以238萬3,000元為上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750萬元為上限。
七、其他注意事項:請單位應揭露所提人工智慧開發成果過去或目前接受政府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其他政府資源挹注之情形,並說明既有計畫之 工作內容、已完成成果及與本計畫申請工作之區隔。
聯絡人:林羽珊
聯絡電話:02-85907861
E-Mail:moasun@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