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心理健康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發展並提供藥癮者社區復健服務方案:針對藥癮者復元階段及復元過程中,可能遭遇之障礙與復健需求,規劃及發展持續性且以個案為中心之社區處遇模式或社區照護服務方案,以強化機構性處遇與社區處遇間之轉銜服務,或維持、延續個案社區司法處遇或藥癮醫療處置之效果。
二、申請期間:公告日至115年10月25日
三、資格條件:詳如計畫書「肆、計畫申請資格(補助對象)」
四、審查方式:由本部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並視需要由申請機構進行現場簡報及答詢。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安置型:僅辦理「中途之家」者,以每件300萬元為原則;僅辦理「自立生活方案」者,以每件200萬元原則;同時辦理「中途之家及自立生活方案」者,以每件450萬元為原則。
2.非安置型(非居住型社會復健服務方案):每件以180萬元為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七、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檔案。
聯絡人:沈育如
聯絡電話:(02)8590-7475
E-Mail:moshen@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