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心理健康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依本案需求說明書之經費使用範圍及編列標準所訂
二、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止
三、資格條件:南部(包含: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評鑑合格醫學中心級且設有精神科之醫院
四、審查方式:本計畫因涉及精神醫療與病房修繕工程,為求周延及客觀,爰依據「衛生福利部衛生業務補(捐)助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第3目規定,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單位代表,辦理計畫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7,40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七、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注意事項詳見申請說明書。
聯絡人:陳品叡
聯絡電話:02-85907694
E-Mail:moruei@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