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口腔健康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人事費、業務費、設備費、管理費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35個工作天(即115年10月27日止)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提具執行計畫書及相關附件(一式10份)於115年10月27日前送達本部。
四、資格條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牙醫醫院設置標準」之醫療機構,並須參與本部115-116年度充實在地牙醫醫療量能「導入牙醫師至無牙醫師執業地區補助計畫」;該機構同時須為與設有牙醫學系大專校院合作之醫學中心或準醫學中心等級之教學醫院。
五、審查方式:會議審查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6億8,860萬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0億6,580萬元
八、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注意事項詳見申請作業須知。
聯絡人:賴品妙
聯絡電話:02-85907866
E-Mail:lc740220@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