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訂定「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Ⅱ)-居家服務督導員」,並自即日生 效。 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本部114年9 月15日衛部顧字第1141962524號函及衛部顧字第1141962524C號函辦 理。 三、詳細內容請見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