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訂定、修正或廢止)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註2) | 機關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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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
修正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規定,於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調整最低工資時,配合修正投保金額分級表。 |
依勞動部公告時程辦理。 |
□是 ■否 |
社會保險司蕭小姐 電話:(02)8590-6732 電子郵件:hgmph64@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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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修正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規定,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內容,修正本標準。 |
115年 |
□是 ■否 |
社會保險司白小姐 聯絡方式:(02)8590-6744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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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修正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規定,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準共同擬訂會議討論通過內容,修正本標準。 |
115年 |
□是 ■否 |
社會保險司江小姐 聯絡方式:(02)8590-6766 電子郵件:hgduedue@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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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百十六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 |
訂定 |
116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即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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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預告 115年12月公告 |
□是 ■否 |
社會保險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6779 電子郵件:hghsunwei@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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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聽力所設置標準 |
修正 |
增訂聽力所應提供之核心項目,並修正聽力所應有之設施、設備;增訂聽力所得設置於助聽器公司(商號) |
115年1月發布(114年6月17日已預告) |
□是 ■否 |
醫事司李先生 電話:(02)8590-7391 電子郵件:mdlyh@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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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辦法 |
訂定 |
配合營養師法第13條第3項之授權,訂定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之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115年1月發布(114年5月26日已預告) |
□是 ■否 |
醫事司吳小姐 電話:(02)8590-7392 電子郵件:mderinwu@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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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醫師法施行細則 |
修正 |
依據114年11月3日立法委員廖偉翔國會辦公室召開「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協調會」會議結論,對於國外醫學及牙醫學畢業生報考醫師考試之學歷審查有關畢業學校規定,將配合辦理條文修正作業。 |
114年12月預告 115年3月發布 |
□是 ■否 |
醫事司陳小姐 電話:(02)8590-7422 電子郵件:mdyinqi@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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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
訂定 |
訂定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規費、項目、金額、退費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 |
115年5月發布(114年12月10日已預告) |
□是 ■否 |
醫事司葉小姐 電話:(02)8590-7412 電子郵件:md11@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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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理 |
修正 |
強化美容醫學管理,依風險等級訂定對應之醫師資格並提供緩衝期;要求施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之醫療機構應取得評鑑或認證;明確規範施行美容醫學發生醫療事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及應取得民眾書面同意。認證實驗室取得認證資格之實務需求。 |
115年1月發布(114年11月14日已預告) |
□是 ■否 |
醫事司林小姐 電話:(02)8590-7318 電子郵件:md.cynthia9648@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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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
修正 |
反映該辦法實施以來地方主管機關面臨長照特約管理之需求,並強化不良特約服務單位及負違反長照特約約定之行為責任服務人員之特約管理機構。 |
115年底前發布 |
□是 ■否 |
長期照顧司李小姐 電話:(02)8590-6217 電子郵件:Lclivialee2013@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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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草案) |
訂定 |
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並新增第29條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於符合特定永久居留及合法居住年限等條件後,得準用長期照顧服務,爰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草案。 |
115年6月施行(114年12月8日已預告) |
□是 ■否 |
長期照顧司鄭小姐 電話:(02)8590-6271 電子郵件:Lcegg2261@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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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
修正 |
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及附表一至三。 |
115年4月預告 |
□是 ■否 |
長期照顧司吳小姐 電話:(02)8590-7717 電子郵件:lcsophie@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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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修正 |
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修正長照機構申請設立許可部分條文。 |
115年4月預告 |
□是 ■否 |
長期照顧司吳小姐 電話:(02)8590-7717 電子郵件:lcsophie@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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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
修正 |
為明確規範長照人員類型、類別與資格;健全不適任長照人員管理,建立年資中斷重返職場機制及調整網路積分採認上限,以健全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制度。 |
115年3月發布 (114年5月21 日已預告) |
□是 ■否 |
長期照顧司林小姐 電話:(02)8590-6281 電子郵件:lcak3567@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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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
修正 |
考量現今國內科技進步、網路基礎建設完整,透過視訊會議方式開會已可達到相互討論共聞、共識、共決的會議效果,修正長照機構法人集會方式開放視訊方式辦理。 |
115年3月預告 |
□是 ■否 |
長期照顧司張小姐 電話:(02)8590-6273 電子郵件:lcabobo@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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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
修正 |
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間優先適用與競合部分,擬修訂評鑑辦法落實實務執行與督導管理。 |
115年12月底前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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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長期照顧司王小姐 電話:(02)8590-6275 電子郵件:lc980915@mohw.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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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
修正 |
擬修正附表(五)牙醫醫院設置基準表,調整診療科別、人員、醫療服務設施及建築物安全相關規定。 |
115年1月預告 115年4月發布 |
□是 ■否 |
口腔健康司羅小姐 電話:(02)8590-7880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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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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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預告 115年發布 |
□是 ■否 |
中央健康保險署黃小姐 電話:(02)2706-5866#2620 電子郵件:A140016@nh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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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 |
廢止 |
考量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資訊作業已朝向雲端化發展,自115年1月1日起,停止健保特約醫事機構申請新換發讀卡機實體安全模組,全面改提供雲端安全模組,且醫事機構申請及補發雲端安全模組均毋須收費,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廢止本收費標準。 |
114年12月發布,115年1月1日生效。(114年6月23日已預告) |
□是 ■否 |
中央健康保險署李先生 電話:(02)2706-5866#2656 電子郵件:A150093@nh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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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
修正 |
擬增訂食品為保健機能食品之功能宣稱應具備之客觀性及可查證性規定,及食品得標示、宣傳或廣告為保健機能食品之基準及其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 |
115年3月預告 115年7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陳小姐 電話:(02)2787-7232 電子郵件:hsiaocheng@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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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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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1季預告 115年第3季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朱小姐 電話:(02)2787-7382 電子郵件:sherry40931@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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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
修正 |
修正重金屬砷、鉛等污染物質於飲品、香辛調味料等之管制規範。 |
115年第2季預告 115年第4季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許小姐 電話:(02)2787-7317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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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與雙岩藻糖基乳糖(Difucosyllactose)混合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
訂定 |
規範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與雙岩藻糖基乳糖混合物之製程,以及供食品使用時之相關規範,包含應符合之規格、使用範圍、使用限量及應標示之生產來源資訊。 |
115年第2季公告(114年12月16日已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羅小姐 電話:(02)2787-7318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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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
訂定 |
規範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菊糖供食品使用時之相關規範,包含製程、應符合之規格、果糖基轉移酶之來源以及應標示之成分資訊。 |
114年第4季預告 115年第2季公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羅小姐 電話:(02)2787-7318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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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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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2季發布(114年12月10日已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連小姐 電話:(02)2787-7328 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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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
修正 |
將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及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相關規定納入規範。 |
115年第2季預告 115年第3季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李先生 電話:(02)2787-7331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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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
訂定 |
健康食品本質為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爰定明健康食品與其容器及包裝之衛生標準,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
115年第1季發布 (114年10月22日已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鄭小姐 電話:(02)2787-8058 電子郵件:geanney@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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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評估方法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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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1季發布 (114年10月1日已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鄭小姐 電話:(02)2787-8058 電子郵件:geanney@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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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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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2季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鄭小姐 電話:(02)2787-8058 電子郵件:geanney@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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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健康食品之緩解眼睛乾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
訂定 |
以人體食用研究為延緩眼睛乾澀保健功效之評估依據,訂定相關規範,俾利業者遵循。 |
115年第3季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鄭小姐 電話:(02)2787-8058 電子郵件:geanney@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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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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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4季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鄭小姐 電話:(02)2787-8058 電子郵件:geanney@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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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 |
修正 |
增訂第六類素食類別。 |
114年第4季預告 115年第1季公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張小姐 電話:(02)2787-7371 電子郵件:ahchang@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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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包裝蜂蜜及其糖漿產品標示規定 |
修正 |
刪除蜂蜜含量之相關規定,並修正規定名稱為「包裝蜂蜜及包裝蜂蜜製品標示規定」 |
115年第1季預告 115年第4季公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董小姐 電話:(02)2787-7395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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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 |
修正 |
公告未實施醫藥分業之偏遠地區 |
115年度每季公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許小姐 電話:(02)2787-7699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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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
修正 |
公告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之偏遠地區。 |
115年度每季公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許小姐 電話:(02)2787-7699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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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
修正 |
依據本辦法施行後之管理實務經驗,修訂本辦法將條文細緻化以臻明確。 |
115年1月預告 115年3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林先生 電話:(02)2787-751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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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
修正 |
為強化我國醫療器材管理韌性,加速國內無類似品之醫療器材上市,以嘉惠病患,及鬆綁許可證所有人得自行變更醫療器材中、英文品名之限制規定,以符我國醫療器材實務管理之需求。 |
114年12月預告 115年4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謝小姐 電話:(02)2787-7529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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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
修正 |
修正「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 |
114年12月預告 115年3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楊先生 電話:(02)2787-7525 電子郵件:nickyang@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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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
修正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3項規定,參酌國際間有關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之管理規範、環境部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規定等,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
115年6月預告 115年12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廖小姐 電話:(02)2787-7566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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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
修正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3項規定,並參酌國際間有關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之管理規範,修正「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
115年7月預告 116年2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小姐 電話:(02)2787-8285 電子郵件:sherrycty@f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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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
修正 |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依衛生福利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決議辦理) |
115年上、下半年度各一次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彭小姐 電話:(02)2787-7611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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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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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發布 (114年11月6日已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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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一)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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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發布(114年12月4日已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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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 |
修正 |
|
115年5月發布(114年12月4日已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
45 |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鹿角菜膠 |
修正 |
主要係修正「微生物規範」。 |
115年1月預告 115年7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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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麩酸鈉 |
修正 |
主要係修正「吡咯烷酮羧酸」及「含量測定」。 |
115年1月預告 115年7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
47 |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亞速爛之檢驗 |
廢止 |
本方法已不符合檢驗趨勢,且另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亞速爛之檢驗」,故擬辦理廢止。 |
115年1月預告 115年7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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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有機氮劑腈硫醌之檢驗 |
廢止 |
本方法前處理流程繁複,不符當今檢驗趨勢,且適用基質僅包含瓜菜類、果菜類、小漿果類、核果類及柑橘類,無法滿足現行法規需求,已另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腈硫醌之檢驗」,故擬辦理廢止。 |
115年1月預告 115年7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
49 |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得拉本之檢驗 |
廢止 |
本方法檢測流程繁雜冗長,不符合外界檢驗需求,適用基質範圍較少(僅甘蔗類),無法滿足現行法規需求,且另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得拉本之檢驗」,故擬辦理廢止。 |
115年1月預告 115年7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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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一) |
廢止 |
現有公告之貝類中麻痺性貝毒之檢驗方法有二: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一)為小鼠生物試驗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二)為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分析法。小鼠生物試驗法雖為國際施行多年之標準檢驗法,但有靈敏度不佳、專一性不足、易受檢體成分干擾與涉及動物權等問題,而化學分析法因靈敏度高且可解析出麻痺性貝毒及其相似物之濃度,已陸續被各國採用,作為檢測貝類中麻痺性貝毒之方法。歐盟已於2019年將液相層析螢光檢測法正式列為麻痺性貝毒之參考檢驗法,並於2021年停止使用小鼠生物試驗法做檢測,為順應實驗動物3R (reduction, refinement, replacement)原則及使用化學分析法檢測麻痺性貝毒之國際趨勢,擬辦理廢止本方法。 |
115年2月預告 115年8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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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 |
廢止 |
現有公告之水產品及其製品中河豚毒素之檢驗方法有二:河豚毒素之檢驗(一)為小鼠生物試驗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二)為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分析法(LC-MS/MS)。小鼠生物試驗法主要在檢測水產品中河豚毒素及其相似物對小鼠之綜合毒性作用,雖為較早使用之檢驗法,但有靈敏度不佳、專一性不足、易受檢體成分干擾與涉及動物權等問題,而LC-MS/MS因靈敏度高且可解析出河豚毒素及其相似物之濃度,為目前最常用於檢測水產品中河豚毒素之方法。歐盟於2017年的報告中已指明LC-MS/MS為最適於檢測及定量貝肉中河豚毒素的方法,為順應實驗動物3R (reduction, refinement, replacement)原則及使用LC-MS/MS檢測河豚毒素之國際趨勢,擬辦理廢止本方法。 |
115年2月預告 115年8月發布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徐小姐 電話:(02)2787-771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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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
修正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附表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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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未確定(114年8月21日已預告) |
□是 ■否 |
食品藥物管理署姜先生 電話:(02)2787-8371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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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
修正 |
為因應新興與再浮現等重要傳染病病原體之威脅、後疫情時代可能遭遇之挑戰與需求,同時配合國際規範調整及衡酌實務管理需要,爰修正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以完備我國感染性生物材料與實驗室管理制度。 |
115年6月發布(114年5月9日已預告) |
□是 ■否 |
疾病管制署陳小姐 電話:(02)2395-9825#3871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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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
訂定 |
為限制菸品中加入提高可口性成分,減輕菸品危害,尤其是對青少年及女性影響,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0條第1項授權規定,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
115年發布 (112年3月20日及113年8月8日已二次預告) |
□是 ■否 |
國民健康署王先生 電話:(02)2522-060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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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受術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之金額 |
修正 |
提高受術夫妻得支予生殖細胞捐贈人營養費、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之上限。 |
115年修正 |
□是 ■否 |
國民健康署傅小姐 電話:(02)2522-064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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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
修正 |
為提升人工生殖醫療品質,修正人工生殖機構之人員訓練內容及人員資格審查作業,以及人工生殖機構再次許可審查相關作業規定。 |
115年預告 |
□是 ■否 |
國民健康署傅小姐 電話:(02)2522-0648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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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
修正 |
外籍看護工運用 |
115年5月預告 115年7月發布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林小姐 電話:(02)8979-1196#221 電子郵件:sfaa0390@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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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修正 |
配合老人福利法第48條修正內容,爰修正辦法全文內容。 |
115年上半年發布(114年11月13日已預告)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鍾小姐 電話:(02)8979-1196#224 電子郵件:sfaa0618@sfaa.gov.tw |
|
59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
修正 |
修正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定義、服務內容、機構使用樓層及人力配比等。 |
115年3月發布(114年7月24日已預告)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陳小姐 電話:(02)26531977 電子郵件:sfaa0607@sfaa.gov.tw |
|
60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修正 |
修正安置及教養機構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及主管人員之專業資格;修正托嬰中心主管人員之專業資格。 |
115年3月發布(114年7月24日已預告)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陳小姐 電話:(04)22500821 電子郵件:sfaa0310@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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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修正 |
為周延評鑑制度,考量經評鑑為丙等或丁等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且經衛生福利部命停辦後,即不得新收兒童及少年,已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5條及第108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爰修正本辦法第10條第1項,刪除令其不得新收兒童及少年之規定。 |
115年4月發布(114年11月7日已預告)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蘇先生 電話:(02)2653-1967 電子郵件:sfaa0770@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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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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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預告 115年12月發布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郭先生 電話:(02)2653-1721 電子郵件:sfaa0993@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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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
修正 |
修正本辦法第12條,將可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納入原廠三輪機車,並以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之方向修正。另考量交通部核發前開專用車輛牌照需前置作業時間,爰以日出條款方式辦理。 |
115年6月預告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廖小姐 電話:(02)2653-1817 電子郵件:sfaa0450@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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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未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8條第4項授權辦法) |
訂定 |
因應母法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經許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滿10年且符合所定條件者,準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第51條所定辦法提供服務。 |
114年12月底預告 115年6月發布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洪小姐 電話:(02)2653-1718 電子郵件:sfaa0935@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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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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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預告 115年4月發布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莊小姐 電話:(02)2653-1903 電子郵件:sfaa0667@sfa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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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
修正 |
增訂納入4項公共安全設備及開放兼職人員列計人力相關規定。 |
115年第2季預告 115年6月發布 |
□是 ■否 |
社會及家庭署蕭小姐 電話:(02)2653-1926 電子郵件:sfaa0908@sfaa.gov.tw |
備註:
1.本清單所列法規命令係依法規主管機關可合理預期之範圍臚列,各該法規命令實際訂修情形可能有所變動。
2.已知法規內容「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者,始須填列該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