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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12月1日起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與長照失能者一樣,不再受30天空窗期之限制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09-12-01
  • 更新時間:109-12-04

主旨:修正「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計畫」,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

依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3條規定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公告事項:修正旨揭計畫適用對象,放寬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其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及者,如其所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及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得申請喘息服務,不受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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