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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9-04-23
  • 更新時間:109-04-23

衛生福利部為整合有關食品微生物之相關標準,業於109年4月23日第二次預告「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並預計自民國110年7月1日實施。

   經查「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 中有關微生物限量之內容,均已移列至「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中,部分有關一般性狀之規定,現行「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亦可適用;故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之規定,先行預告廢止上開10項重複規定之衛生標準,並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同步於民國110年7月1日廢止。

    衛生福利部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最新管理規範,滾動修正我國有關管理規定,以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