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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12月1日起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與長照失能者一樣,不再受30天空窗期之限制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09-11-27
  • 更新時間:109-11-27

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共同推動之「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計畫」,自109年12月1日起放寬服務對象,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者,如其所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或因故請假無法協助照顧,即可申請喘息服務,不再受30天以上空窗期之限制。

考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多屬有全日照護或密集照顧需要,為保障是類被照顧者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請(休)假期間之安全與照顧品質,並減輕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壓力與負擔,自109年12月1日起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者,可於所聘外籍家庭看護工請假時申請喘息服務,有助於使更多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之照顧者得到喘息機會,並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

考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與被照顧者之需要,被照顧者如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2至8級,除可申請喘息服務外,亦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與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等多元長照服務。

衛生福利部將持續充實喘息服務資源,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如有長照服務需求,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將有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人提供申請長照相關服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