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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器官捐贈意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及預立醫療決定書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代碼表」附件「新增代碼邏輯說明公告」。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8-02-12
  • 更新時間:108-02-12

附件「新增代碼邏輯說明公告」欄位代碼S定義誤植為「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預立醫療決定。」應更正為「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預立醫療決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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