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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8-01-19
  • 更新時間:108-01-19

為衡平化粧品宣稱的創意、法律規範的安定及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同時維護國人健康與產業的發展,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月19日預告訂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以下簡稱認定準則)草案,預告草案將進行為期60日之預告評論期,以廣納各界意見。詳細預告內容可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查詢。

此次認定準則草案預告,主要訂定重點有三如下:

一、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認定:草案第二條,即開宗明義表示產品宣稱的呈現,應以傳達訊息之相互關聯意義及整體表現為綜合判斷。

二、例示通常得使用或類似之詞句:隨著認定準則之訂定,原本公告之詞句例示也參考納入。在可使用詞句部分以最大程度擴充及開放;在不可使用詞句部分則以最小程度留存,期可衡平法規安定及消費權益。

三、增列牙膏類可宣稱之標準化詞句:化粧品新法納入原非屬化粧品項之一般牙膏類商品。對於以往認可於一般牙膏類可宣稱的標準化詞句,除了基於信賴保護而納入認定準則外,更採納過往函釋做程度上之擴充,期兼顧國人健康及產業的發展。

食藥署表示,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60日期限內,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或公告洽詢窗口陳述意見,以促使該認定準則之訂定更為周延完善。未來,該認定準則正式公告後,食藥署將多方宣導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應以傳達訊息之相互關聯意義及整體表現為綜合判斷之原則,期為民產官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