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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第1期及第2期(97.10.-98.01)保費的10年補繳期限將於今年3月31日到期,尚未補繳的民眾請趕快申請補繳!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08-03-20
  • 更新時間:108-03-20

衛福部呼籲,國保第1期及第2期(97.10-98.01)保費的10年補繳期限將於今(108)年3月31日到期,之後各期保費的10年補繳期限也將陸續屆滿,民眾如有逾期未繳納的保費,請儘快洽詢勞保局申請補繳,若無力一次繳納逾期未繳的保費及利息,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最多分40期)繳納保險費或向勞保局申請拆單補繳。

衛福部提醒,年滿65歲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的前3期分期金額,已由原來規定的每期最少1,000元,依不同保費補助身分分別調降至674元、505元或337元。因此,已年滿65歲的被保險人只要按期繳納分期保費,就可以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衛福部為讓民眾更加清楚了解國保保費超過10年未繳的重大影響,已製作淺顯易懂的懶人包供民眾參閱。民眾如仍有相關疑問,也歡迎向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洽詢,或透過勞保局網頁或勞保局行動服務網(APP)線上進行保費查詢。

衛福部表示,國保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應符合權利(領給付)義務(繳保費)對等原則,因此被保險人應先繳納保費,未來才能領取給付,且年資越長,未來領取的年金給付金額也越高。被保險人若無力繳納保費,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費,或拆單繳費,此外,亦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以減輕未來保費負擔,未來領取給付權益也不會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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