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行政院院會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兒少保護機制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08-03-14
  • 更新時間:108-03-14

行政院第3643次院會今(14)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生福利部表示,鑑於近年兒童受虐案件、狼師事件頻傳,各界高度期待能夠透過修法,強力防杜不當對待兒童案件再度發生,衛福部特別感謝立法院朝野委員不分黨派,共同正視這個問題並積極提出各種建議版本。衛福部參酌各界意見,提出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21條、新增6條。

衛福部強調,這次修法聚焦在兒少保護,共包括四大面向:

首先,為了解決實務上,社工訪視或安置過程發現有兒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險時,檢警公權力無法即時介入,成為兒虐保護漏洞,因此,這次修法將高風險處遇、緊急保護安置等條文都明定司法介入兒少保護調查程序機制,當社工查訪困難或孩子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尋查不到時,涉有犯罪嫌疑,都可以報請檢察機關介入處理,當遇有危急狀態時,更明定不用等到有犯罪嫌疑,就可以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加強兒保案件處遇效率。

其次,為了進一步防堵不適任人員流竄,對違反兒少法特定禁止行為者,建立資料庫,供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查閱;也明定進用工作人員或人員異動時都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現職人員有法定不適任情形,也應立即停止職務,違反者最重可以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另外,對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孩子,這次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的管理規範,讓家長能安心送托。

再者,這次修法也引進英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制度,對於6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藉由科學調查了解兒童死因方式和原因,蒐集兒童死亡多面向資料,透過法務、警政、衛生、社工等專業團隊,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進一步改善行政措施或強化親職指導來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最後,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這次修法加重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上限,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包括供應酒、檳榔給兒少、對兒少為特定禁止行為、執行職務人員發現有兒保未立即通報,以及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

今日行政院院版草案,將和目前立法院48個委員版本併同審查。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每一位孩子都是全民的寶貝,期待這次修法能夠強化兒少保護機制、全力防制兒虐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