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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肝新藥稅制調整 鼓勵基層醫師參與C肝防治,並落實分級醫療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8-04-23
  • 更新時間:108-04-23

為鼓勵基層西醫醫師投入C型肝炎防治,健保署積極與財政部賦稅署共同研商C肝口服新藥之成本計算基礎,終於獲得財政部拍板並於4月12日公告,基層診所報稅時有關C肝口服新藥成本計算之認定,將從80%調整為96%。此舉將大幅減輕基層診所醫師因治療C肝病人的稅額負擔,也更能落實分級醫療政策。

衛生福利部響應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宣示,提出西元2025年提前消除C肝的願景。為配合這項重大政策,健保署自108年起全面放寬C肝口服新藥給付條件,不再限制病人需符合肝纖維化(F3)以上的程度,預期有更多C肝病人在社區接受治療,但若要加速達到消除C肝的目標,有賴基層診所踴躍參與。

健保署表示,自106年開始給付C肝口服新藥之後,基層診所的參與度卻不如預期,以106年為例,全台參與「全民健保B、C型肝炎感染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診所有377家,卻只有85家診所參與治療C肝病人。部分診所反映,C肝新藥的價格昂貴(106及107年健保給付單一療程藥費約25萬元),依原本稅制規定,西醫師執行業務費用標準,僅80%認列為成本費用(約20萬元),換言之,診所醫師每治療一個病人反而虧本,因而影響基層診所醫師參與以C肝新藥治療患者的意願。

為此,衛福部於去年3月發函給財政部,建請調整西醫診所醫師申報C肝新藥健保收入的所得稅相關規定;其間,朝野立委亦要求衛福部積極協調C肝新藥的稅賦議題,健保署也與財政部賦稅署密集協商,終獲得圓滿結果,該部並於108年4月12日發布令釋,自107年1月1日起,西醫師執行「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取得C肝藥品費用之全民健保收入,必要費用得以該收入96%認定。也就是說,去年開立C肝新藥的診所醫師,在今年報稅將可以適用新規定,有助提升西醫師參與計畫意願。

健保署指出,從院所登錄資料統計,107年實際有開立C肝新藥之醫院及診所共279家,其中診所為95家(占34%),108年(至4月21日止)有開立C肝新藥之醫院及診所共322家,其中診所為115家(占36%),顯示診所參與數已明顯增加。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感謝財政部、賦稅署及醫師公會全聯會共同努力,得以對西醫診所在C肝用藥的稅制獲得調整,讓基層診所能更踴躍參與C肝防治行動,共同朝西元2025年消除C肝之目標邁進,同時也落實分級醫療,讓民眾由厝邊的消化系專科醫師即可提供對肝炎的醫療照護,避免日後演變為肝硬化、肝癌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