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行動支付獎勵未列入各部門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項目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8-04-17
  • 更新時間:108-04-17

為配合整體國家發展,中央健康保險署在不增加院所負擔下,朝運用現有機制協助推動行動支付方向研議,並基於提升服務品質,讓保險對象多一種支付費用選擇下,建議將獎勵條件放在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之加分項目之一,並沒有額外增加預算,若院所納入行動支付確有困難,亦不影響原有品質保證保留款之支付。本案並於各總額部門研商議事會議中討論,其中中醫、牙醫門診總額同意,西醫基層總額不同意,中央健康保險署均予以尊重。

惟全民健康保險會於107年第11次委員會議討論『108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時,明確提出不同意將推廣行動支付項目,納為各總額部門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之獎勵指標,爰中央健康保險署依該會意見,再次提報各總額部門研商議事會議討論,最後決議不列入行動支付獎勵項目。

未來中央健康保險署仍將本於善良管理人權責,為配合整體國家政策,妥善規劃各項健保政策,提升整體醫療品質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