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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齲齒防治,預告修正氟化鉀及氟化鈉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8-10-28
  • 更新時間:108-10-28

衛生福利部於本(28)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氟化鉀及氟化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為配合預防學童齲齒之政策,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食品添加物氟化鉀及氟化鈉於食鹽之使用規範,開放學校供餐用食鹽添加氟化鉀及氟化鈉,並修正使用限制,不侷限於1,000克以下包裝鹽。

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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