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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家長與業者權益不受損(適用對象:家長、托嬰中心、托育家園)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7-08-03
  • 更新時間:107-08-07

採雙軌制:

  • 家內照顧-育兒津貼
  • 家外送托-公共化及準公共化托育

尊重家長選擇權:

  • 送托公共化對象-3,000元/月
  • 送托準公共化對象-6,000元/月
  • 送托非參與準公共化者或家內照顧-2,500元/月

維持保母/托嬰中心經營模式:

  • 既有經營方式與運作機制及收費價格全不改變
  • 經地方政府審議公告的得收項目可與家長協議
  • 在現有收費標準內由政府協助支付送托準公共化6,000元/月

2個月簽約緩衝期及追溯期:

  • 送托未參與簽約者維持原制度核發補助
  • 9月30日前完成簽約程序將追溯補發8-9月托育費用
  • 保母可仔細審閱契約再與地方政府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