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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動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適用對象:地方政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7-08-03
  • 更新時間:107-08-03

一、為增加公共托育供給量,業經爭取前瞻預算優先布建區域發展落差較大且資源不足地區,預計 107 至 111 年設置 440 處公共托育家園,連同目前已設立的 110 家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共計約 1 萬 2 千個收 托名額,積極擴展兒童接受公共托育的機會。
二、同時,政府與合作的居家托育及私立托嬰中心簽約提供「準公共化」托育服務,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因地制宜訂定簽約收費上限,與服務提供單位簽訂合作契約,將家長托育費用控制在家戶可支配所得10-15%以內,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