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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費義務人(單位)請儘速於107年1月31日前完成10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扣繳明細申報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6-12-12
  • 更新時間:112-07-04

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費義務人(單位)106年度就源扣繳之健保補充保險費明細資料,應於107年1月31日前向健保署完成申報。健保署特別呼籲,扣費義務人(單位)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無需另外檢送申報書至健保署。

為協助扣費義務人順利辦理申報,健保署提供多元網路申報方式,,每年1月下旬為申報高峰,請儘早利用網路申報,俾免集中於截止日前申報造成網路壅塞。如有申報相關問題,請撥打健保署免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洽詢。

健保署表示扣費義務人申報之健保補充保險費明細資料,將提供綜合所得稅運用,為完整、正確提供民眾綜所稅申報列舉扣除健保費,請扣費義務人務必配合於期限內完成扣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