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母乳代用品應選擇衛福部審查許可有辨識標記之嬰兒配方食品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11-22
  • 更新時間:112-07-05

日前媒體報導,有家長長期誤將氯、鉀含量不足之營養補充品餵食4個月大嬰兒作為唯一營養來源,險釀憾事。母乳為嬰兒最佳的食物來源,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鼓勵以母乳哺育為優先,當無法以母乳哺餵食一歲以下嬰兒時,哺育者宜向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諮詢,就嬰兒自身狀況來選擇合適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指特製母乳代用品,坊間所稱適用一歲以下「嬰兒奶粉」)及正確的食用方法,並於有信譽之商店購買經衛福部查驗登記許可,且其外包裝(容器)有「辨識標記」(附圖)之嬰兒奶粉,以滿足寶寶營養需求。

嬰兒奶粉是經特別調製用以滿足或補充嬰兒生長發育營養需求之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複雜多元,產品之全成分完整配方應該是選擇嬰兒奶粉周延的考量重點。

衛福部再次強調母乳為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建議向醫師、營養師等專業人員諮詢來決定是否需要食用嬰兒奶粉及正確的食用方法。目前經衛福部查驗登記許可,適用一歲以下嬰兒之嬰兒奶粉共計125件,其營養素組成及含量規格皆經審核確認符合國際及國內針對嬰兒生長與發育之營養需求及各必需營養素限量之規定。相關產品可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連結途徑:首頁 > 整合查詢中心 > 食品 > 核可資料查詢 >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許可資料查詢),其中嬰兒配方食品計91件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34件。哺育者於使用嬰兒奶粉前務必詳閱產品標示說明正確使用,讓寶寶健康成長。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