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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10-27
  • 更新時間:112-07-0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6年10月27日預告訂定「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規定鐵路運輸業自設(附設)廚房或其委外產製餐盒之食品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下稱HACCP),導入預防性之食品安全管理概念,強化對食品安全的重視。

鐵路運輸業除從事客貨運輸外,也製售餐盒食品提供旅客餐飲服務,近年更因應觀光旅遊發展,不斷推陳出新的餐盒產品,每日供餐量大且販售地點廣泛,加上從製備到實際供餐時間不確定,餐盒製備及貯存過程稍有缺失,即可能引發大規模食品中毒事件。食藥署表示,業者除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外,亟需要求業者於製程管控導入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之管理系統,為促使鐵路運輸業重視產製餐盒食品之衛生安全及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公告「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預定自108年1月1日實施。食藥署提醒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注意本規定實施日期,把握緩衝時間及早因應準備。

本預告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截至106年12月26日止,相關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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