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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共同查獲「清○國術館」販售偽禁藥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10-05
  • 更新時間:106-10-05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接獲民眾陳情服用高雄市「清○國術館」開立之不明藥物後身體不適,經移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協助偵察,日前會同該單位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至「清○國術館」查察,當場查獲並扣押來路不明之膠囊7000顆,經衛生局檢驗含有「Betamethasone(類固醇)」、「Furosemide(利尿劑)」、「Oxethazaine(胃藥)」及「Piroxicam(止痛抗發炎)」等西藥成分,後續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案內膠囊檢出西藥成分,應以藥品列管,惟未取得藥品許可證,已涉屬藥事法第20條規定之偽藥或第22條禁藥;查獲之偽藥或禁藥,依同法第79條沒入銷毀之;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藥或禁藥者,依第83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的正確觀念,身體若有不適請至醫療院所就診,或向藥局或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藥商購買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經專業藥事人員諮詢正確使用,勿在網站、菜市場、夜市、國術館或民宅等聽信不當訊息及自行購買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藥品,以免破財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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