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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擬納入物流業及倉儲資料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10-02
  • 更新時間:112-07-06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06年10月02日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草案,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於現行製造及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和販售業,新增應登錄事項「倉儲場所基本資料」,並新增一產業類別「物流業」。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係為強化食品業者之倉儲和物流業者等相關管理,其中,物流業者應登錄事項包含填報人基本資料、食品業者基本資料、倉儲場所基本資料、運輸工具基本資料和其他有關物流行為之說明。期進一步完善相關資訊之掌握,提升食品衛生安全之管控。

衛福部於102年12月3日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後,已陸續公告相關食品業者應登錄始得營業,包括所有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以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品製造、加工、輸入、販售業者及餐飲業者。依法已實施登錄之食品業者,如未完成登錄作業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為蒐集各界意見,本預告草案評論為期60天,截至106年12月01日止,相關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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