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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農藥氟派瑞在茶類之殘留容許量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06-29
  • 更新時間:106-06-29

       衛生福利部於本(29)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計刪除農藥氟派瑞在茶類1項殘留容許量。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使用農藥藥劑三氟派瑞於茶類作物,衛生福利部於106年3月15日發布增訂農藥氟派瑞於茶類之殘留容許量6 ppm所生之爭議,該部於106年3月30日預告刪除該容許量,預告期間接獲來自農藥登記業者、茶農、農藥販賣業者、植物保護相關公會、學者及外國商會等意見,主要建議依循科學評估原則,維持該農藥於茶類之殘留容許量;農藥登記業者並提出延長該農藥於茶作物之安全採收期,重新評估殘留容許量之建議。

       衛生福利部表示,與農委會本於科學依據及安全考量,核准農藥使用並訂定殘留容許量,因消費疑慮等面向之考慮,綜合各方意見,暫先刪除該項容許量,同時將與農委會合作重新評估該農藥之使用方法及殘留容許量,評估時除考量食品安全及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需求之外,並將國際間開放之情形納入考量,及持續加強各方溝通,以減少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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