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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呼籲消費者正確使用護唇膏等化粧品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2-12-13
  • 更新時間:102-12-13
有關消基會召開「油油亮亮 真能讓你閃閃動人」記者會,提及護唇膏絕大多數的產品使用不利皮膚保養的原油殘留物等情勢乙節。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再次續呼籲消費者,化粧品是使用於正常健康肌膚上的產品,使用化粧品後如有不適應立即停用並就醫診治。
護唇膏之製造大多會添加礦脂(Petrolatum)、石蠟(Paraffin)等成分,而精煉之石蠟安定性佳,更可用於食品及口服藥品中,請消費者毋須擔心。另近年因護唇膏功能訴求增加,漸有廠商將防曬劑,如桂皮酸鹽(Octinoate)、甲氧基肉桂酸辛酯(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等成分添加於脣膏中,經查該等成分,歐美日等國均未禁止使用於化粧品中,而化粧品中如添加含藥化粧品之防曬劑成分,皆須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領有許可證後使得輸入、製造及販售。
另外有關化粧品全成分標示順序乙節,本署已參酌國際間管理趨勢,納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法中,未來修法通過後,化粧品之標示內容,將全成分應依含量順序標示及加註注意事項,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本署仍將持續關注國際間化粧品成分之管理規範,若國內外有確切科學證據顯示會影響健康安全,我國將立即採取進一步管理措施,以維護消費者健康。另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目前也未接獲因添加上述成分,導致不良反應之案例,消費者無須過度恐慌。
此外提醒消費者,化粧品之製造需在一定衛生條件及設備下執行,並需於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之工廠內製造,始得確保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民眾自行調製之化粧品,難以確保產品之品質與使用安全,原則上不鼓勵民眾自行調製化粧品使用。
TFDA提醒消費者選用化粧品時應選擇標示完整,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過期產品,且儘量挑選化粧品的成分配方及功能訴求越簡單越好,才能確保產品使用安全。使用化粧品亦應保留原外包裝或說明書,避免丟棄,以便能隨時了解產品所載之相關資訊進而正確合理使用,進而保障消費自身之權益。
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的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並執行市售化粧品品質監控,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於本(102)年10月抽驗「眼唇類化粧品」共10件,檢驗微生物含量(包含:生菌數、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結果全數合格均符合規定。本署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可透過本署網頁〉便民專區〉為民服務信箱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的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