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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創產後機構產婦及嬰兒照護品質 - 全國首次產後護理機構評鑑結果出爐!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2-12-12
  • 更新時間:102-12-12
目前提供產婦產後照顧機構分為產後護理機構及坊間所稱之「坐月子中心」兩類,前者依護理人員法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並核准立案之產後護理機構,提供護理服務;後者為提供膳食及住宿,不得執行護理服務。目前衛生福利部已採取多項有效措施,保障產婦及嬰兒安全及權益,包括99年9月公告「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101年 7月起請衛生局就坊間所稱坐月子中心進行清查、將坐月子中心清查及輔導已列入衛生局考評及102年起首次辦理全國產後護理機構評鑑並公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議通過王育敏委員提案護理人員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據此,坊間提供產婦及嬰兒住宿及產後照顧,但不涉護理業務,俗稱「坐月子中心」之機構,於該法案三讀通過後,將準用護理人員法中包括廣告內容、收費標準之核定、機構報告義務、接受督考與評鑑、保密規定及嬰兒照顧人員之配置及資格之部分條文。未來,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輔導及管理坊間之坐月子中心將有法令之依據,且產婦及嬰兒之照顧品質亦更有保障。

另,為提升產後護理機構照護品質,確保產婦及嬰兒安全,衛生福利部於102年度針對產後護理機構辦理首次評鑑;本年度參加評鑑共117家,針對行政管理、安全環境、感染控制、品質管理、人員管理及教育、餐飲與營養、照護服務及推廣母乳哺育八大面項進行實地評鑑,合格者有100家,不合格者17家,評鑑結果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頁(http://www.mohw.gov.tw/),歡迎民眾瀏覽查詢。衛生福利部呼籲準媽媽們及產婦,為了保障您與寶寶的健康,建議選擇產後護理機構時不要只看機構豪華光鮮的裝潢,最重要的是要選擇安全、專業、有品質且是評鑑合格的機構接受產後照護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