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衛生福利部辦理第一次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2-12-10
  • 更新時間:102-12-10
為辦理專科社會工作師第一次分科甄審,衛生福利部訂於102年12月10日在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與社會救助及社工司(http://www.mohw.gov.tw/cht/DOSAASW/)網頁公告筆試簡章,報名時間自12月16日起12月31日,應考人可自行下載報名,本項考試訂於明(103)年3月22日至23日辦理,預定於4月30日公告考試及格名單。
社會工作師法自86年公布至今,每年均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透過社會工作師證照制度之建立,確保社會服務專業品質。截至102年9月,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者計有6,942人。
社會工作專業所服務之對象日趨多元,故社會工作專業逐漸發展出專門領域。本部?強化其專業知能並對特定族群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於社會工作師法第5條明定:「社會工作師經完成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專科分科及甄審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另依本部98年7月13日訂定發布之「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將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為「醫務」、「心理衛生」、「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老人」、「身心障礙」五大專科,於辦法施行後5年內(即103年以前)各專科應至少辦理1次甄審,第6年起每2年至少辦理1次。另依本辦法第20條規定,本次甄審具教育部審定講師以上資格滿3年者,須檢具專科社工實務領域5年執業年資;具大學學歷者、社工相關碩士學歷者,分別須檢具專科社工實務領域7年、5年執業年資及公開發表該專科有關論著至少1篇。自本辦法公布以來,社工實務界對於該制度投以高度的關注,許多資深的社會工作師,也希望能夠藉由本項專科社會工作師資格之取得,使其於同一專科領域之工作資歷能夠得到認證與重視。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美珍司長表示,本項考試係首次舉辦,請國內公私部門的社會工作師踴躍報考,俾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之落實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