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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自103年元月起試辦腦中風急性後期照護,建立腦中風病人急性期後新照護模式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2-10-11
  • 更新時間:102-10-11
健保署為建立病人急性期後因失能所需之新照護模式,優先選擇共病及跨科較多、較複雜,人數亦多之腦中風疾病試辦「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本計畫的目的,在腦中風病人急性期後因失能,在復健治療黃金期內,依個別失能程度,透過一連串復健相關整合式照護服務,促進病人能較快速恢復或改善失能程度,進而恢復功能自主與健康,提升獨立生活能力,並免於不必要的急性再住院與反覆住院情形,病人能獲得連續性之照護。本計畫期待經由急性期之新照護模式,改善失能程度後,能接軌長照體系,使醫院與長照體系能順利接軌。
本試辦計畫係健保署參考英、美等先進國家推動急性後期或中期照護之經驗,邀請國內十餘個專業團體研訂。該計畫於102年10月7日公告,自公告日起受理醫院組成跨院團隊申請參與試辦,預定於102年12月底前,評選優秀之醫院團隊,自103年起開始實施。本計畫之推動期待藉由新照護模式,能真正降低腦中風病人因急性期後之失能程度,進而減少重複往返住院,可大幅減輕對醫療體系、家庭及社會照顧之負擔。
本計畫的內容簡介如下:
(一)收案對象:急性腦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病人,醫療狀況穩定,輕度至中重度功能障礙,及經醫療團隊判斷,具積極復健潛能之腦中風病人。
(二)照護時間:急性期後失能之復健黃金治療期以6週為原則,有特殊需求得展延一次,最長12週。
(三)醫院合作照顧病人:組成跨醫院團隊共同照護病人,合作團隊中,醫學中心為急性期治療及轉出醫院,在病人同意下,將符合收案資格病人下轉至承作醫院(區域或地區醫院),並以病人為中心由上下游醫院共同照護。
(四)照護內容,包含全人整合式照護如下:
1.訂定個人化之治療計畫。
2.跨專業團隊整合照護:「急性後期照護團隊」成員包括腦中風照護經驗之醫師、護理師、藥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營養師、社工人員等。
3.共病症、併發症之預防:承作醫院需提供腦中風疾病共病症、併發症之預防及處置,有就地治療能力。
4.加強式復健:視病人體力由每天1次,增加為1-2次或3-5次之高強度復健。
5.每3週團隊定期評估:依病人評估結果調整治療計畫。
6.妥善出院準備服務:當急性後期照護階段完成後,需妥善銜接出院至居家環境服務,另對符合長照收案對象提供與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聯繫轉介。
本署期待推動本計畫,建立台灣急性後期照護模式,促成醫療體系充分合作,以病人為中心共同照顧病人,確保病人急性期、急性後期、慢性期或長照等各階段照護銜接順暢及無縫接軌,達成全人照護,減少再住院或後續醫療,造福病人、家庭及社會。若能確保本計畫照護品質及病人結果良好,未來將逐步擴及其他疾病,達成全面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