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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導正多重用藥處方、為弱勢病患用藥安全把關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2-10-03
  • 更新時間:102-10-03
本署中區業務組就醫院申報資料經專業審查發現,有醫院精神科案件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及申報藥量和品項過多不符醫療常規,且大量使用高價昂貴藥品之情事,另經分析各醫院之醫師別平均每日精神疾病藥費從最低24元至最高181元;再以門診精神科主診斷疾病編碼295精神分裂症分析,結果顯示各醫院間其平均每日精神疾病藥費由23元至203元,各醫院之醫師別平均每日精神疾病藥費亦由最低17元至最高236元,顯示每日藥費申報有數倍差異,爰於102年4月11日先發函請該轄區部分醫院針對指標值偏高項目加強內部管理,並視改善情形及經追蹤確屬不合理偏高者,將列為該業務組醫院總額管理方案目標單價調降之參考。
俟該組輔導後,經追蹤偏高醫院申報情形迄未見改善,基於避免醫療資源浪費,導正多重用藥影響病患用藥安全,爰透過中區醫院代表聯繫會(醫院層級推派代表擔任委員)及中區全體醫院(院長或指派代表)聯繫會議討論通過。該項調整措施為「全院整體性」之管理單價指標,係請少數偏離常態、明顯用藥異常或單一處方藥物開立品項過多的醫院檢視用藥之合理性,並未針對個別醫師或病患限制處方特定藥品,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倘病人符合主管機關核准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本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依病人病情治療所需,臨床醫師處方選用時,健保均會給付,故在病人的就醫權益方面並不受影響。
為反映精神科治療的合理型態,該業務組參採台灣精神醫學會意見,將指標計算方式訂為綜合型醫院以全國醫學中心中位數、專科型醫院以中區精神科專科型醫院中位數為參考依據,經過試算結果僅佔中區10%醫院家數須調降,其他90%醫院並不受影響。
此管理措施乃為導引少數用藥偏離常態、異常集中使用高價藥物或多重用藥的不合理型態醫院,應審視以病人用藥安全為考量,確實依病人病情治療需要處方,避免多重用藥並提供病人適切及有良好品質之醫療。精神疾病用藥101年已達97億元,且持續成長中,籲請能共同珍惜健保資源,並避免重複用藥,及審慎選擇合理之劑型、含量或規格藥品,一起為弱勢病人的用藥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