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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特級橄欖油疑似混雜其他油脂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2-10-17
  • 更新時間:102-10-17
102年10月16日檢警機關會同彰化縣衛生局及本署中區管理中心至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廠搜索,查獲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標示宣稱「100%特級橄欖油」卻疑似混雜其他油脂並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之情形,檢警已扣押相關物證,彰化縣衛生局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下架封存相關油品。
市售油品須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使用之添加物亦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經查銅葉綠素為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美國、歐盟、紐澳、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國際規範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著色劑,惟各國均未准許食用油脂產品中添加銅葉綠素,我國規定亦與國際規範同步。依聯合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之評估資料,銅葉綠素每日攝取容許量(ADI)為每人每公斤體重15 mg,以60公斤體重計算為900mg。
市售油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且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即不得摻雜其他油品混充;至於調合油品標示,除其成分應依各別油脂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標示,衛生福利部另於99年針對調合油品名公告「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要求業者應依規定標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產品沒入銷毀,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20萬元罰鍰。如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本署會與彰化縣衛生局研議,依調查事實必要時以不當利得予以重罰。食藥署再次呼籲相關業者配合辦理,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