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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2-10-15
  • 更新時間:102-10-15
有關疾病管制署於今日發布「今年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確定病例截至10月12日止,共計117例,約有40%的病例具有生食的飲食史,其中生食海鮮約佔36 %,呼籲民眾注意飲食衛生,避免造成A型肝炎」,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所有食品從業人員,須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明定食品業者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
在食品製備及烹調中,需注意下列衛生安全原則:用肥皂清洗雙手、慎選食材來源並澈底清洗、生食熟食分開處理避免交叉污染及貝類等水產品避免生食等。由於生食受污染的生鮮海產及魚貝類極可能造成食品中毒,避免生食水產品,應充分加熱煮熟再食用;生鮮及熟食所使用之容器、刀具、砧板應分開,勿混合使用,以避免交叉污染;勤洗手,以預防發生食品中毒。
食品從業人員除應依規定進行身體檢查外,從業期間必須恪遵衛生清潔原則,衛生機關並將持續針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查核,以維護消費者飲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