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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修法程序 讓中藥商合法新生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7-26
  • 更新時間:102-07-26
近日來,有中藥商紛紛反應,由於藥事法第103條的爭議,多年來無法核發中藥商執照,致中藥商出現嚴重人才斷層,引發國內中藥商憂慮,呼籲衛生福利部加快核發執照以利傳承。
衛生福利部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認為中藥材的買賣及就中藥材的使用提供諮詢服務,仍須具有一定專業知能的人員來從事此行業,同時也體查「中藥販賣行業」存在久遠,與歷史文化、節氣生活習俗習習相關,民眾對此行業之存在,具深厚情感。為解決過去對中藥販賣人員定位不明之困擾,並建立合法、合理的中藥販賣業者管理制度,本部打算透過修訂藥事法,建立「中藥管理人員」制度,讓有志於從事中藥業的民眾,可經由技能職類的認證或檢定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得中藥販賣業藥商資格。期許未來我國對於中藥材的管理,能藉由不同技術專業人員的期共同合作,傳承並振興中藥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