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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服務貿易簽署更可就近把關中藥材品質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7-12
  • 更新時間:106-05-24

新聞摘要: 日期:102.07.12 單位:中藥組 編號:1020028 新聞內容: 據媒體報導,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後恐將造成陸資所經營的中藥批發業流入大量不合格的黑心中藥材。中醫藥委員會說明如下: 一、自101年8月1日起我國已依兩岸醫藥衛生協議,對實施輸入中藥材作源頭管制和邊境查驗,即要求進口業者輸入時應檢附合格之檢驗證明文件,證明所申請進口之中藥材業經檢驗符合國內異常物質限量標準。同時衛生署也會在邊境執行抽批檢驗之把關措施。截至本(102)年6月30日止,自大陸輸入中藥材共計2081件報關(10,617噸),其中2批自大陸進口之黃耆(5,290公斤)因總重金屬含量超出限量,判定不合格,並予退運之處分,已將不合格之中藥材阻絕於境外。 二、中醫藥委員會同時也在市面上,再加強市售品的抽驗,101共抽驗337件檢體,合格率97.9%。顯示從邊境到消費者端,對於中藥材安全衛生的監控已有效果。 三、為更進一步從生產源頭就有良好品質的中藥材原料,中醫藥委員會並已規劃中藥材追蹤溯源的監視制度。未來,可藉由包裝標示及條碼管理系統,往上查到不合格品的生產來源,提供訊息予生產端作為矯正改善品質的管理依據,並強化廠商對產品的安全責任。 四、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後,我方業者可到大陸設中藥材批發或零售公司,就近監督原料生產基地的種植品質,其實是對台灣的消費者更多一層保障。相對的,在台灣設立據點的陸資中藥材批發業者,輸入中藥材也需受上述的邊境查驗措施審查抽驗。 經由上述管制措施,不論境外輸入或流通於國內市售之中藥材,均需符合我國公告之中藥材標準。政府也持續監控市售之中藥材品質,阻絕不良品於市面流通,不會讓中藥材因輸入業者身分之不同,而導致品質下降情事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