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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登錄 全成分標示 落實食品添加物管理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6-02
  • 更新時間:102-06-02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已於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在總統公布後即刻生效,對於食品添加物,將以「全登錄、全標示、加重罰鍰與處以刑法」多方向,全面性加強管理。
為強化所有食品業者管理,新法增列經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須進行登錄後始得營業之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食品添加物業者及其所製造、輸入、販售的添加物,將為優先強制登錄之類別,以有效掌握食品添加物業者及其相關製售資料,健全管理網絡。
因應塑化劑事件,除原有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制度外,衛生署自101年起即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建置電子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音譯為「非登不可」),輔導業者自願登錄,並開放各界查詢。本次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通過後,所有食品添加物業者,以及除原有單方食品添加物必須為衛生署正面表列品項且必須強制查驗登記外,所有單方或以單方混合的複方食品添加物,不僅需強制登錄,提供資訊讓消費者查詢外(修正條文第8條),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必須詳列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修正條文第22條)。未登錄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以及未標示食品添加物者,處新臺幣3萬元至3百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或停業(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本次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於修正條文第15條第1項食品業者禁止行為,加入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食品業者使用未經許可添加物,目前只能罰款,或經證明確實導致危害人體健康的傷害,才能以刑法處分,未來依修正條文第49條,只要是?偽或假冒以及使用未經許可添加物,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修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是依據近年來發生的數起食品安全事件,全盤檢討現行法令執行面上所遭遇的問題,希望透過這一次的全面性法規修訂與制度的精進,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物安全管理體系,使我國的食品衛生安全能夠邁向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