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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食品標示,避開食品危機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2-06-10
端午佳節將至,有關部分不肖業者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產製食品,以及變造肉粽有效日期等事件,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認清標示,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購買密封完整包裝的食品,應先確認包裝外觀是否破損,並請注意產品上是否有明確標示內容物名稱、有效日期、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以及原產地、營養標示等資訊。例如:產品中如使用食品添加物氧化澱粉、醋酸澱粉或磷酸二澱粉,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定之品名標示,不得以粘稠劑、化製澱粉或修飾澱粉等之名稱概括標示。另亦須仔細確認產品是否在標示的有效期限內,並注意有效日期須以不褪色油墨打印,不能以標籤黏貼方式標示,且觀察有效日期是否有塗改痕跡。
在選購散裝食品時,對於已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售業者販售之食品,例如:在大賣場選購散裝之肉乾、瓜子、蜜餞等,須注意包裝上的品名及原產地標示資訊。至於如購買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產品,可留意這些販賣等業者是否張貼安全具結證明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
建議民眾在選購食品時,選擇信譽良好的店家購買包裝完整的產品,不要
購買來歷不明、發出異味、包裹不妥當或外觀異常,如:外表有破損、內容物外漏、色澤鮮豔或太潔白的產品。採購前詳細閱讀食品標示,可提供您最前線的飲食保障。
更多相關食品安全資訊可逕上本局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 (網址:http://consumer.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