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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審慎評估焦糖色素之相關規定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6-20
  • 更新時間:102-06-20
針對媒體發布醬油產品驗出4-甲基咪唑(4-MEI)案,食品藥物管理局今(20)日表示:4-甲基咪唑(4-MEI)係焦糖色素製程中所產生之衍生物,亦為食品加熱過程中,因「梅納反應」自然產生之物質,雖有研究顯示可能引起實驗大鼠癌症,惟其致癌劑量極高,且亦無證據顯示造成人體癌症,消費者食用食品與引起致癌之劑量差異甚大,無須過度擔心。目前美國聯邦政府、歐盟及紐澳均未訂定產品中之4-MEI限量標準,美國加州政府亦未訂定產品中4-MEI限量值,而是訂定4-MEI之無顯著風險含量(No significant risk level)為29 μg/day,產品所含4-MEI若超過該數值時,必須加以標示警語。
經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之規定,醬油之焦糖色素添加量最高為第四類亞硫酸-銨鹽焦糖之60 g/kg,如依其規格標準中4-MEI限量換算,產品中之4-甲基咪唑為15mg/kg。
食品藥物管理局目前正依據國際法典委員會之規定,研擬將焦糖色素由天然色素改為食品添加物管理,並訂定其使用範圍及限量。該項規定通過後,單方食品添加物必須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以焦糖色素為關鍵原料調配食品原料或其他食品添加物之複方食品添加物,則應辦理食品添加物登錄,未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或登錄者,處3萬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