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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世界無菸日-禁止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裁罰菸商重大違規促銷,五年近五千萬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5-31
  • 更新時間:102-05-31
每年5月31日是世界無菸日,世界衛生組織今年以『禁止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為主軸,進行全球性的倡議活動。本活動旨在鼓勵各締約國落實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 第13條及其指導方針,藉機檢視各締約國近幾年推動FCTC第13條最有成就的措施、引入全面禁止令後所面臨的各種挑戰,及尚須採取積極行動方案,以提升FCTC第13條的執行成效,並加強各國之合作與監督,以行動表達響應WHO政策及維護人民健康的決心。
台灣雖非WHO正式會員,但為保護國人健康、符合國際反菸潮流,已在98年1月11日實施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依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9條規定,菸品不得廣告促銷與贊助,為避免菸害防制漏洞,第9條第9款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違者,依本法第26條之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餘行為人,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新制上路後,全國共稽查134萬餘件,處分30件,裁罰菸商重大違規廣告促銷近五千萬元,說明如下:
一、 處分案件中以電腦網路宣傳(30%)及以樣品為宣傳(16.7%)最多,其次為其他文字圖畫或物品宣傳(13.3%)及以菸品作為銷售物品、活動之贈品或?品(10%)。
二、 分析各縣市衛生局這4年多處分違規菸品廣告或促銷之情形,以臺中市處分10件(30.7%)占最多,其次為台北市處分8件,第3分別為基隆市、新北市、苗栗縣、高雄市及金門縣各處分2件等。
三、 重大案件計有台北市夜店菸品促銷活動與菸盒廣告促銷菸品計罰鍰1,500萬元、苗栗縣菸盒廣告促銷罰鍰1,230萬元、高雄市對菸品附贈圖卡罰鍰520萬元、臺中市以特殊聚光展示架擺放菸品罰鍰500萬元、彰化縣菸盒廣告促銷菸品罰鍰500萬元及基隆市對於無煙菸品口溶菸錠,藉由夾頁摺紙介紹產品罰鍰500萬元。(見附表一、二)。
為喚起民眾對健康的重視,減少菸品的消費,主動戒除吸菸習慣,全國各縣市衛生局皆落實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強力宣導與執法工作外,有鑑於「菸」具有高度成癮性,需要透過專業協助,才能有效使吸菸者成功戒菸,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於去(101)年3月推出「二代戒菸治療試辦計畫」,從吸菸者所繳的菸品健康福利捐,提撥經費來幫助吸菸者戒菸,藉由戒菸醫師或藥師交付戒菸藥物,搭配戒菸衛教的支持,並在3個月及6個月持續追蹤與關懷,能減緩戒斷過程可能面臨的不適症狀,克服戒斷症候群安然度過這時期。國民健康局呼籲,還在吸菸的您,下定決心為自己、為健康、為周遭愛您的人,請善用二代戒菸服務,成功戒菸後,可幫助吸菸者省錢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