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尚未調整前,仍請依現行分級表申報投保金額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4-16
  • 更新時間:102-04-16
今日(102年4月16日)輿情指出,基本工資調升,但勞、健保級距均未同步調整,導致勞健保費最低級距都直接跳升為現行第二級的19,200元。

依健保法第18條規定,受僱者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同法第19條規定,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下限應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另依第21條規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保金額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予調整。

依上開規定,受僱者係以其薪資所得對照投保金額分級表為其健保投保金額,因此,在同一級距者,皆以該級距之上限申報其投保金額,故在基本工資調整前,薪資所得只要在18,781元至19,200元者,即以19,200元為其健保投保金額。

另查年滿16歲以上受僱於一定雇主全時工作之被保險人,自102年4月1日起,其勞保月投保薪資係以19,200元申報,依規定健保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因此勞保月投保薪資變動時,健保之投保金額也隨之更動。
因基本工資已自102年4月1日調整為19,047元,本署正辦理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修正預告中,待完成預告程序,即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