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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呼籲勿購買標示不清或來源不明之化粧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4-19
  • 更新時間:102-04-19
報載國內業者經平行輸入「睫毛膠」產品,經抽驗含有甲醛成分,經查該成分衛生署早已於94年間明文公告禁止使用。
甲醛對於人體皮膚及黏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能引發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結腸癌、腦瘤,並可能引起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白血病,青少年記憶力和智力下降等疑慮。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應注意產品之完整標示,包括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廠、進口商、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主成分、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項目,並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依據該法第二十七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毀之。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的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