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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納保,醫療人權向前走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2-01
  • 更新時間:102-02-01
以往,受刑人在監所裡如果生病了,監所會接洽醫療機構的醫師來幫他們看病,受刑人並不必自己付醫藥費。這種由政府負擔醫療費用的模式,是和許多世界先進國家一樣的。但是,在99年二代健保修法的過程中,立法委員覺得受刑人應該要和其他民眾一樣,由全民健保保障受刑人的醫療需求,所以通過修法讓受刑人也能參加健保。
為了確保二代健保實施後,受刑人都能得到健保給付,健保局已經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以後,受刑人可以在健保體系下得到適當的醫療照護。
另外,因為受刑人在監獄裡面的食、衣、住宿和醫療,這些種種基本的生活需要,一直都是政府在免費提供,所以,受刑人參加健保要付的保險費,立法院也決定由政府來幫他們負擔,其實,換個角度看,這也只是把現在監獄替收容人付的醫療費,轉換成幫他們繳交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