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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越南油品案之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10-10
  • 更新時間:103-10-10
因應近日劣質豬油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請外交部等相關駐外單位協助查察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越南輸入油品之製造廠DAI HANH PHUC CO., LTD輸台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食用之相關問題,103年10月9日下午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回復:DAI HANH PHUC CO., LTD外銷之脂、油類產品僅作為飼料用,並不用於食品(食油)。食藥署10月9日起,即將越南輸入牛油、豬油暫停受理食品進口查驗。
另食藥署10月10日會同彰化縣衛生局、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及地檢署至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廠同步查核,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4款規定,命該公司所有自越南進口之油品均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本署及衛生局人員於現場清點數量中,待確認後立即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