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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股份有限公司68項豬油產品查核進度說明(2)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10-10
  • 更新時間:103-10-10
有關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向鑫好企業有限公司購買飼料油混入食用油脂疑義,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68項豬油產品自主通報及下架情形,其中使用鑫好公司油品計37項豬油產品下游廠商總計230家,截至103年10月10日下午4時止,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出動603人次,總計稽查2030家次(販售商/經銷商231家次、夜市攤商848家次、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481家次、食品製造加工業者107家次、餐飲業者363家次),目前自主通報家數為73家比例20%(73/363),自主下架共139,290公斤,自主下架產品清單因今日衛生局人員在外稽查,尚未完整回報。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使用前揭68項油品之廠商,應於今日(10/10)18時前向轄區衛生局自主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於10月12日午夜前辦理自主下架作業,回收品名與數量亦應通報轄區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