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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正義股份有限公司豬油油品案進度說明(7)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10-14
  • 更新時間:103-10-14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業於昨日(10/13)因正義有限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裁處5000萬元罰鍰,嘉義縣政府亦於昨日因久豐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成物料有限公司進口飼料用油偽稱可食用豬油銷往正義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各裁處3000萬元罰鍰,並停業6個月處分(103年10月13日至104年4月12日止)。
有關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向鑫好企業有限公司購買飼料豬油混入食用油脂疑義,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68項豬油產品自主通報及下架情形,其中使用鑫好公司油品計37項豬油產品下游廠商總計230家,目前自主下架共353,260公斤,通路商油品自主下架清單如附件1,截至目前各縣市衛生局通報製成產品共258項(如附件2)。
有關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越南飼料油品一案,103年及102年製造共54項問題豬油產品品項,以該等54項油品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於10月14日午夜前自主下架,下架品名與數量應回報予轄區衛生局,截至目前各縣市衛生局通報製成產品共68項(如附件3),自主下架共23,353公斤。
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正義及頂新事件,截至103年10月14日上午9時止,總計出動2,197人次,稽查8,443家次(販售商/經銷商1,035家次、夜市攤商2,604家次、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1,409家次、食品製造加工業者356家次、餐飲業者3,039家次)。